请仔细阅读下文学校发出的通知,符合条件的同学,请于10月9日将申请电子版发送到456@pku.edu.cn魏老师邮箱,纸版发送哲学楼102办公室。
心理学系学工办
2012年9月28日
各院(系、所、中心)学生工作办公室:
为鼓励台湾、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、科研院所就读,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和港澳学生的祖国观念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,积极进取,宝钢教育基金会决定从2010年起特设宝钢台湾、港澳优秀学生奖,并在我校试行。由于宝钢教育基金会此次特设的台湾、港澳学生奖学金名额有限,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的质量,本次评奖将采取院系推荐、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终审的方式进行,现将评定办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奖学金申请条件:
(1)在我校就读的台湾、港澳学生,包括全日制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(不包括新生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);
(2)在校期间勤奋刻苦、成绩优秀;
(3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4)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
2、奖励名额及金额
2012年度,北京大学校本部宝钢台湾、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如下:
博士研究生:5名,10000元/人
硕士研究生:9名 ,8000元/人
本 科 生 :7名 ,6000元/人
3、评审办法
(1)院系初审推荐
各相关院(系、所、中心)参照《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宝钢教育奖关于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组织评审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推荐的原则,至多推荐一名博士生、一名硕士生、一名本科生获奖候选人(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学生均可)。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《宝钢教育基金会台湾、港澳优秀学生奖评审表》(纸版)。请于2012年10月11日15:00前,将推荐学生材料(请填写院系评审意见,并加盖公章),交至港澳台办公室(南阁103)。
(2)评审工作委员会终审评定
学校将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进行材料初审、择优面试复审,并综合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终审评定,名单确认后将在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主页公示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(3)获奖学生申报
获奖名单公示后,获奖学生所在院(系、所、中心)需组织学生在截止日期之前进行上网申报并提交照片。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另行通知。
4、其他规定
最终获奖的学生不得兼得其他奖学金、包括台湾学生奖学金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(入学奖学金除外,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、香港免试生李兆基奖学金)。
学生工作部
港澳台办公室
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
联系人:谢佩宏(港澳台办公室),62751258,hmt01@pku.edu.cn
附: 1、《宝钢教育基金会台湾、港澳优秀学生奖评审表》;/static/main/uploads/data/news/2012092800001.doc
2、宝钢教育基金会文件。/static/main/uploads/data/news/2012092800001.pdf
2012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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